作者 CCLelouch
(送行者)
看板 Gossiping
標題 [爆卦] 嚕教授聽說到處在臉書上揚言告人…
時間
Fri May 14 19:05:16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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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送行者)
看板 Gossiping
標題 [爆卦] 嚕教授聽說到處在臉書上揚言告人…
時間
Fri May 14 19:05:16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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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位朱阿宅那邊的網友潘先生被嚕教授列名31位被告,
於是他在朱阿宅的臉書上留言,轉貼了幾篇關於嚕教授最近告人的新聞,
結果嚕教授發訊息給他說:
於是他在朱阿宅的臉書上留言,轉貼了幾篇關於嚕教授最近告人的新聞,
結果嚕教授發訊息給他說:
"你再這樣不理性, 依犯罪後態度的量刑, 連要給緩刑都很難 "
有幾個網友在臉書上留言支持潘先生,也被嚕教授傳簡訊說:
"你會是第3X個被告"…
因為我對法律真的不精通,所以我想問一下,嚕教授這樣到處傳簡訊揚言告人,
有沒有違反什麼法令呢?
有沒有違反什麼法令呢?
還是說,以現行法令對於嚕教授的做法還是無法可管?
但不管怎麼說,嚕教授的做法就像我說的,是一種自陷矛盾的行為就對了…
—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59.112.231.170
推
dWoWb:告人正夯
05/14 19:05
推 hsinyeh:奇怪…犯法了還怕被告
這是啥心態
05/14 19:05
→ valenci:沒有
嗆告人是合法
05/14 19:06
→ youku1:廢死的為何還要用廢死不可?
自打嘴吧?
05/14 19:06
推
magicbreaker:欲蓋彌彰
05/14 19:06
→ hsinyeh:你可以批評他的言論
但是不能做人身攻擊阿..
05/14 19:06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59.112.231.170
推
dWoWb:告人正夯
05/14 19:05
推 hsinyeh:奇怪…犯法了還怕被告
這是啥心態
05/14 19:05
→ valenci:沒有
嗆告人是合法
05/14 19:06
→ youku1:廢死的為何還要用廢死不可?
自打嘴吧?
05/14 19:06
推
magicbreaker:欲蓋彌彰
05/14 19:06
→ hsinyeh:你可以批評他的言論
但是不能做人身攻擊阿..
05/14 19:06
潘先生的文章我看過,基本上只是"轉貼"嚕教授告人的文章–
比方說"腦袋有洞是正常現象"之類的新聞,結果嚕教授就說他這樣
"連判緩刑都有問題"…
※
編輯: 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07)
推
lukkiss999:我又告你了阿 我又提告了阿
打我阿笨蛋
05/14 19:06
→ hsinyeh:這叫惡害告知
並沒有犯法
05/14 19:06
推
toughdick:這是個動不動就告人的社會
05/14 19:06
推 Voldemar:還是不要跟她硬碰硬比較好…人家刑法教授…育才無數
05/14 19:06
推 scott1man:哇
終於有有意思的戰文啦!!!
05/14 19:06
推
booksale:留了什麼言支持人家會變被告???
05/14 19:07
→ valenci:我想知道全部31言論
越線的自然沒救
05/14 19:07
推 dalyadam:
有連結嗎
05/14 19:07
推 huckebein12:我支持批評。
<-這樣會被告嗎?
05/14 19:07
推
Jerr:告訴乃論
05/14 19:07
→ valenci:有幾個網友在臉書上留言支持潘先生,也被嚕教授傳簡訊說 05/14
19:07
推
Norther:轉貼文章也有罪??
05/14 19:08
→ hsinyeh:說人腦袋有洞是不是要罵人很明顯吧 還要硬凹不是犯後態
05/14 19:08
推 k170j34xy:整天亂告來告去的
難怪司法資源都被這種人浪費了 05/14 19:08
→
hsinyeh:度不良嗎
說支持批評沒事
05/14 19:08
→
valenci:會被告?
05/14 19:08
→
valenci:給連結比較快啦
05/14 19:08
→ hsinyeh:問題是他怎麼說的有沒有補上一兩句
那就不知道了 05/14 19:08
比方說"腦袋有洞是正常現象"之類的新聞,結果嚕教授就說他這樣
"連判緩刑都有問題"…
※
編輯: 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07)
推
lukkiss999:我又告你了阿 我又提告了阿
打我阿笨蛋
05/14 19:06
→ hsinyeh:這叫惡害告知
並沒有犯法
05/14 19:06
推
toughdick:這是個動不動就告人的社會
05/14 19:06
推 Voldemar:還是不要跟她硬碰硬比較好…人家刑法教授…育才無數
05/14 19:06
推 scott1man:哇
終於有有意思的戰文啦!!!
05/14 19:06
推
booksale:留了什麼言支持人家會變被告???
05/14 19:07
→ valenci:我想知道全部31言論
越線的自然沒救
05/14 19:07
推 dalyadam:
有連結嗎
05/14 19:07
推 huckebein12:我支持批評。
<-這樣會被告嗎?
05/14 19:07
推
Jerr:告訴乃論
05/14 19:07
→ valenci:有幾個網友在臉書上留言支持潘先生,也被嚕教授傳簡訊說 05/14
19:07
推
Norther:轉貼文章也有罪??
05/14 19:08
→ hsinyeh:說人腦袋有洞是不是要罵人很明顯吧 還要硬凹不是犯後態
05/14 19:08
推 k170j34xy:整天亂告來告去的
難怪司法資源都被這種人浪費了 05/14 19:08
→
hsinyeh:度不良嗎
說支持批評沒事
05/14 19:08
→
valenci:會被告?
05/14 19:08
→
valenci:給連結比較快啦
05/14 19:08
→ hsinyeh:問題是他怎麼說的有沒有補上一兩句
那就不知道了 05/14 19:08
我看一下,潘先生的留言是這樣的:
下午反廢死團有(含本人)有一票人打電話到中正大學系辦"關切"
告知校方該位老師在電視上的言論,請校方看一下電視或網路視頻
告知校方該位老師在電視上的言論,請校方看一下電視或網路視頻
晚上該位老師塗鴉牆就關閉了 = =….不敢面對現實嗎???還是有網友去洗版??
有時間的反抗軍們 抽個幾分鐘 花個幾塊錢電話費
也打電話關心一下時事吧
感恩
有時間的反抗軍們 抽個幾分鐘 花個幾塊錢電話費
也打電話關心一下時事吧
感恩
PS.根據某正妹反廢死網友表示: 正妹打電話去,
院長室的的人還跟她爆該位老師的卦勒…………….
只可惜我是阿宅
打電話去沒探聽到卦,只聽到祕書無奈表示,
唉那位老師喔…………..算了
院長室的的人還跟她爆該位老師的卦勒…………….
只可惜我是阿宅
打電話去沒探聽到卦,只聽到祕書無奈表示,
唉那位老師喔…………..算了
另外一位被嚕教授揚言控告的黃先生留言是這樣的:
其實那婦叫獸只是想表達士死殺不可辱,可以殺人不能罵人
還有一位也被嚕教授揚言控告的傅先生寫了這樣的話:
看樓上強者寫的條文…..
所以蠦人獸提告只有自爽+丟臉的作用
真不虧是"國立"大學法律系的叫獸…..
(其師知其所為,不羞也慚者,幾稀矣)
所以蠦人獸提告只有自爽+丟臉的作用
真不虧是"國立"大學法律系的叫獸…..
(其師知其所為,不羞也慚者,幾稀矣)
==
我不太曉得黃先生和傅先生到底說了什麼值得被告?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1)
推
judogirl:只是留言支持怎麼可能被告 應該是留言支持順便罵了幾句吧 05/14 19:08
推
ghghfftjack:社會學的說法:理性的不理性
05/14 19:08
→
ranefany:你確定文章裏的人有罵教授腦袋有洞嗎?
05/14 19:10
推 bt9527:他是在收集 一次告全部比較省事 要被告的趕快 還有名額喔~ 05/14
19:10
→ GYCHEN1215:滷味:我殺你可以你罵我就不行!!!怎樣~我有學過法律的耶 05/14 19:10
推
MacOSX10:廢死團體只救殺人犯,非殺人犯被廢死團體打壓很合理 05/14
19:10
推 jeta890119:有人要像http://ppt.cc/JdQK
這篇的某人一樣? 05/14 19:10
推
k170j34xy:解剖學的說法:當掉明年重來
05/14 19:10
推 nightcatman:其實我蠻樂見嚕教授繼續亂告 讓廢死的名聲被搞得更臭 05/14
19:11
推
tom92186:正義使者現身!!~
05/14 19:11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1)
推
judogirl:只是留言支持怎麼可能被告 應該是留言支持順便罵了幾句吧 05/14 19:08
推
ghghfftjack:社會學的說法:理性的不理性
05/14 19:08
→
ranefany:你確定文章裏的人有罵教授腦袋有洞嗎?
05/14 19:10
推 bt9527:他是在收集 一次告全部比較省事 要被告的趕快 還有名額喔~ 05/14
19:10
→ GYCHEN1215:滷味:我殺你可以你罵我就不行!!!怎樣~我有學過法律的耶 05/14 19:10
推
MacOSX10:廢死團體只救殺人犯,非殺人犯被廢死團體打壓很合理 05/14
19:10
推 jeta890119:有人要像http://ppt.cc/JdQK
這篇的某人一樣? 05/14 19:10
推
k170j34xy:解剖學的說法:當掉明年重來
05/14 19:10
推 nightcatman:其實我蠻樂見嚕教授繼續亂告 讓廢死的名聲被搞得更臭 05/14
19:11
推
tom92186:正義使者現身!!~
05/14 19:11
從這樣的情況來說,嚕教授應該是認為"叫獸"兩字是對她的侮辱,
我想請問一下,"叫獸"也能算是公然侮辱嗎?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2)
推
hsinyeh:說人婦叫獸不算公然侮辱嗎= =? 蠦人獸 叫獸也不算罵人? 05/14 19:12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2)
推
hsinyeh:說人婦叫獸不算公然侮辱嗎= =? 蠦人獸 叫獸也不算罵人? 05/14 19:12
"叫獸"是很常用的謔稱啊,怎麼算是侮辱呢?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3)
→
hsinyeh:是社會標準在變還是我國文太差…
05/14 19:13
推
ghghfftjack:叫獸~~~~~不要告偶~~~
05/14 19:13
推 judogirl:很明顯的
是用字問題
05/14 19:13
→
valenci:潘沒構成吧
05/14 19:13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3)
→
hsinyeh:是社會標準在變還是我國文太差…
05/14 19:13
推
ghghfftjack:叫獸~~~~~不要告偶~~~
05/14 19:13
推 judogirl:很明顯的
是用字問題
05/14 19:13
→
valenci:潘沒構成吧
05/14 19:13
瓦倫西兄,嚕小姐是說"潘先生被告了還不知悔改,罪行更重"…
推
MSme:我還真沒聽過有人用叫獸罵人
05/14 19:13
MSme:我還真沒聽過有人用叫獸罵人
05/14 19:13
※ 編輯: 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3)
→
hsinyeh:指人為獸 不算侮辱的話
我也可以稱你為獸嗎?
05/14 19:13
→ bigbigword:支持人家
這樣也要告
05/14 19:13
→ valenci:戰吧 戰吧
看這場幾勝幾負XD
05/14 19:13
→ tom92186:說真的~當碾人新聞出現時~正義使者通常都會消失一陣子
05/14 19:14
推
jeta890119:會叫的野獸,其實解釋上也沒有誤阿
05/14 19:14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3)
→
hsinyeh:指人為獸 不算侮辱的話
我也可以稱你為獸嗎?
05/14 19:13
→ bigbigword:支持人家
這樣也要告
05/14 19:13
→ valenci:戰吧 戰吧
看這場幾勝幾負XD
05/14 19:13
→ tom92186:說真的~當碾人新聞出現時~正義使者通常都會消失一陣子
05/14 19:14
推
jeta890119:會叫的野獸,其實解釋上也沒有誤阿
05/14 19:14
那愛因斯坦大概會被告翻了,因為他說"專家還不都是訓練有素的狗":)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4)
→
tom92186:因為新聞不合胃口
05/14 19:14
推
youku1:為什麼主張廢死還要用廢死不可??
05/14 19:14
→ Rhadamanthuz:告了就告了呀。
會不會成罪,也不是自己說了算.. 05/14 19:14
→
hsinyeh:所以以上幾位贊同的…以後叫你們為獸都沒關係嗎?
05/14 19:15
→ hsinyeh:專家沒指名是誰
是要告啥
05/14 19:15
→ valenci:跟葉記者事件一樣囉
到時打到底贏的來說說^^
05/14 19:15
推 leoleo8372:婐打挫自咯
誥婐錒
05/14 19:15
推 judogirl:是啊,她要告當然可以告
看法官覺不覺得是侮辱啊 05/14
19:15
推 debris:到時候又要看到一堆逞一時之快的人來哭著道歉了
顆顆 05/14 19:15
推
ROCSimonLiu:「話是別人說的,我只是轉述/轉貼」照樣誹謗侮辱 05/14
19:15
→ judogirl:不過有多少人可以挺到上法院而堅持不道歉就很難說了 科科 05/14 19:16
推
LoCKeR941010:這年頭告網友是種潮流 繼妓者之後 叫獸也在趕流行 05/14 19:16
推
knight00931:網友knight00931表示:薩客斯
05/14 19:16
→ hsinyeh:基本上我個人認為
這兩個人要上法院是敗訴定了
05/14 19:16
→ ROCSimonLiu:不要貪圖一時言詞上的情緒抒發 話講出來是要負責的
05/14 19:16
推 adkue:她覺得有受辱就可以告
不過到檢察官大概就結束了… 05/14 19:16
→
hsinyeh:這件事情應該不會到檢察官就結束 不起訴或緩起訴都可以 05/14 19:17
推
ameko34:要告就快點告 幾十人同時出庭 場面何其壯觀
少廢話 05/14 19:17
→
hsinyeh:提起再議 再議要過很多層
我想應該會起訴
05/14 19:17
推 daisy100:我是覺得他不會告啦 因為這樣太出風頭了 整個議題失焦
05/14 19:18
推
Voldemar:反廢死…33壯士…
05/14 19:18
→ hsinyeh:這搞不好也不會開庭
傳一傳簡易判決就收工了
05/14 19:18
推 joe2:其實要搞它很簡單,每一個個網友輪流告他污告 讓他跑不完XD 05/14
19:18
→
SotaFujimori:嘖嘖( ̄ー ̄;)
05/14 19:18
推
RobertAlexy:硬凹
05/14 19:18
→ hsinyeh:誣告才會不起訴處分…
而且沒得再議
05/14 19:18
→ Rhadamanthuz:好吧~ 就算起訴,法官也會較大家去和解 這是場鬧劇 05/14
19:19
推
aa3ch:你以為愛因斯坦是台灣人可以用台灣法律追訴嗎?
05/14 19:19
→ adkue:這沒辦法反告誣告吧…
因為網友確實有講那些話
05/14 19:19
推 tbhou0415:告了對方一定輸嗎? 這麼急著要人悔改?
笑死人 05/14
19:19
→ hsinyeh:應該是檢察官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
法官簡易判決收工 05/14 19:19
→
hsinyeh:這種小案子根本不會開庭
05/14 19:20
→ el4e8d:…愛因斯坦的原句似乎沒有罵人的意思 是翻譯翻的有問題
05/14 19:20
→ hsinyeh:就算法官叫大家和解
你還是會看到很多人來道歉的 05/14 19:20
推
RobertAlexy:事證明確有啥好凹
跟檢察官硬凹只是適得其反 05/14
19:21
→ hsinyeh:給tbhou
此案差不多是一定輸…
05/14 19:21
→ xdbx:讓她叫阿
事情搞大她就知道後果了
05/14 19:21
→
RobertAlexy:後果怎樣?
05/14 19:22
推
Plumpy:白癡
05/14 19:22
推
koukai2:愛因斯坦那句話與此處叫獸的意義完全不同
05/14 19:22
→
ranefany:你可以告訴我們一定輸的理由?
05/14 19:22
推 mudee:提告是教授法律上的權利
更何況網友的確做出人身攻擊 05/14 19:23
推
hsinyeh:因為的確有講話 看起來的確也有損人名譽 構成要件該當 05/14
19:23
→
hsinyeh:除非有阻卻違法事由吧…
05/14 19:24
推
booksale:我支持那些被告~啦啦啦
05/14 19:24
推
biki:大不了推說就沒挑字啊>>常打"叫獸"輸入法習慣了XD
05/14 19:24
推
quicknick:專家是訓練有素的狗=>這句被誤用很久了
05/14 19:24
→ hsinyeh:或是可以阻卻可罰性之類的 想辦法證明自己當時精神喪失
05/14 19:24
→
mudee:先承認你想煽動不懂法律的鄉民來罵教授吧!
05/14 19:24
→
balberith:不是翻譯有問題,好像是斷章取義的問題…
05/14 19:25
→ mudee:廢不廢死是每個人的意見 但是做出人身攻擊又是另一回事了 05/14
19:25
→ SotaFujimori:要不要興訟是每個人的權利。 能贏得什麼就見仁見智 05/14
19:25
→
quicknick:人身攻擊本來就該被告
05/14 19:26
→
orgeat:這是工作的一部分嗎?天天po文章延續討論熱度?
05/14 19:26
→ SotaFujimori:現在比較像是選手爆氣放大絕叫場外觀眾閉嘴的情況w 05/14
19:26
推 RobertAlexy:趕業績吧
可惜在ptt上應該沒啥用
05/14 19:27
※ 編輯:
CCLelouch 來自:
59.112.231.170 (05/14 19:14)
→
tom92186:因為新聞不合胃口
05/14 19:14
推
youku1:為什麼主張廢死還要用廢死不可??
05/14 19:14
→ Rhadamanthuz:告了就告了呀。
會不會成罪,也不是自己說了算.. 05/14 19:14
→
hsinyeh:所以以上幾位贊同的…以後叫你們為獸都沒關係嗎?
05/14 19:15
→ hsinyeh:專家沒指名是誰
是要告啥
05/14 19:15
→ valenci:跟葉記者事件一樣囉
到時打到底贏的來說說^^
05/14 19:15
推 leoleo8372:婐打挫自咯
誥婐錒
05/14 19:15
推 judogirl:是啊,她要告當然可以告
看法官覺不覺得是侮辱啊 05/14
19:15
推 debris:到時候又要看到一堆逞一時之快的人來哭著道歉了
顆顆 05/14 19:15
推
ROCSimonLiu:「話是別人說的,我只是轉述/轉貼」照樣誹謗侮辱 05/14
19:15
→ judogirl:不過有多少人可以挺到上法院而堅持不道歉就很難說了 科科 05/14 19:16
推
LoCKeR941010:這年頭告網友是種潮流 繼妓者之後 叫獸也在趕流行 05/14 19:16
推
knight00931:網友knight00931表示:薩客斯
05/14 19:16
→ hsinyeh:基本上我個人認為
這兩個人要上法院是敗訴定了
05/14 19:16
→ ROCSimonLiu:不要貪圖一時言詞上的情緒抒發 話講出來是要負責的
05/14 19:16
推 adkue:她覺得有受辱就可以告
不過到檢察官大概就結束了… 05/14 19:16
→
hsinyeh:這件事情應該不會到檢察官就結束 不起訴或緩起訴都可以 05/14 19:17
推
ameko34:要告就快點告 幾十人同時出庭 場面何其壯觀
少廢話 05/14 19:17
→
hsinyeh:提起再議 再議要過很多層
我想應該會起訴
05/14 19:17
推 daisy100:我是覺得他不會告啦 因為這樣太出風頭了 整個議題失焦
05/14 19:18
推
Voldemar:反廢死…33壯士…
05/14 19:18
→ hsinyeh:這搞不好也不會開庭
傳一傳簡易判決就收工了
05/14 19:18
推 joe2:其實要搞它很簡單,每一個個網友輪流告他污告 讓他跑不完XD 05/14
19:18
→
SotaFujimori:嘖嘖( ̄ー ̄;)
05/14 19:18
推
RobertAlexy:硬凹
05/14 19:18
→ hsinyeh:誣告才會不起訴處分…
而且沒得再議
05/14 19:18
→ Rhadamanthuz:好吧~ 就算起訴,法官也會較大家去和解 這是場鬧劇 05/14
19:19
推
aa3ch:你以為愛因斯坦是台灣人可以用台灣法律追訴嗎?
05/14 19:19
→ adkue:這沒辦法反告誣告吧…
因為網友確實有講那些話
05/14 19:19
推 tbhou0415:告了對方一定輸嗎? 這麼急著要人悔改?
笑死人 05/14
19:19
→ hsinyeh:應該是檢察官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
法官簡易判決收工 05/14 19:19
→
hsinyeh:這種小案子根本不會開庭
05/14 19:20
→ el4e8d:…愛因斯坦的原句似乎沒有罵人的意思 是翻譯翻的有問題
05/14 19:20
→ hsinyeh:就算法官叫大家和解
你還是會看到很多人來道歉的 05/14 19:20
推
RobertAlexy:事證明確有啥好凹
跟檢察官硬凹只是適得其反 05/14
19:21
→ hsinyeh:給tbhou
此案差不多是一定輸…
05/14 19:21
→ xdbx:讓她叫阿
事情搞大她就知道後果了
05/14 19:21
→
RobertAlexy:後果怎樣?
05/14 19:22
推
Plumpy:白癡
05/14 19:22
推
koukai2:愛因斯坦那句話與此處叫獸的意義完全不同
05/14 19:22
→
ranefany:你可以告訴我們一定輸的理由?
05/14 19:22
推 mudee:提告是教授法律上的權利
更何況網友的確做出人身攻擊 05/14 19:23
推
hsinyeh:因為的確有講話 看起來的確也有損人名譽 構成要件該當 05/14
19:23
→
hsinyeh:除非有阻卻違法事由吧…
05/14 19:24
推
booksale:我支持那些被告~啦啦啦
05/14 19:24
推
biki:大不了推說就沒挑字啊>>常打"叫獸"輸入法習慣了XD
05/14 19:24
推
quicknick:專家是訓練有素的狗=>這句被誤用很久了
05/14 19:24
→ hsinyeh:或是可以阻卻可罰性之類的 想辦法證明自己當時精神喪失
05/14 19:24
→
mudee:先承認你想煽動不懂法律的鄉民來罵教授吧!
05/14 19:24
→
balberith:不是翻譯有問題,好像是斷章取義的問題…
05/14 19:25
→ mudee:廢不廢死是每個人的意見 但是做出人身攻擊又是另一回事了 05/14
19:25
→ SotaFujimori:要不要興訟是每個人的權利。 能贏得什麼就見仁見智 05/14
19:25
→
quicknick:人身攻擊本來就該被告
05/14 19:26
→
orgeat:這是工作的一部分嗎?天天po文章延續討論熱度?
05/14 19:26
→ SotaFujimori:現在比較像是選手爆氣放大絕叫場外觀眾閉嘴的情況w 05/14
19:26
推 RobertAlexy:趕業績吧
可惜在ptt上應該沒啥用
05/14 19:27
我只是好奇而已,事實上這本來就是我關心的事情。
→
ranefany:老實說我不覺得每個人的言論都有問題
05/14 19:28
→
ranefany:在新聞中舉出的第一個和第四個我覺得是在合理範圍內 05/14
19:28
→
ranefany:理性是要求對方也要求自己,把所有人一起告叫理性?
05/14 19:29
→ orgeat:有可能某些言論還在合理範圍,不過你在這看到的都是(有心人? 05/14 19:29
推
heavensun:自己檢討吧…不人身攻擊還怕被告嗎
05/14 19:29
推 hsinyeh:沒看新聞所以不知道你指的是哪兩個
但是剛剛上面說 05/14 19:29
→
hank11235813:恐嚇罪?
算嗎?
05/14 19:30
→ orgeat:)轉述或引用的片段,你怎麼知道有沒有被斷章取義、加油添醋? 05/14 19:30
→
hsinyeh:婦叫獸跟叫獸的我都覺得應該是會起訴
05/14 19:30
→ hsinyeh:說要告人的話
恐嚇罪……完全不可能
05/14 19:30
推
valenci:
heavensun 這可不一定 提告不等於判決 05/14
19:30
→ orgeat:不算恐嚇罪。另外,上面有人說這是"惡害通知",不知是從哪幻 05/14 19:30
→
orgeat:想出來的?
05/14 19:31
→ ranefany:其實叫獸我也認同會被告,但那一天你家也…我覺得還好 05/14
19:31
→ heavensun:valenci
亂告的話應該有方法反制吧
05/14 19:32
→ hsinyeh:對 我剛剛打坐冥想出來的
有板友其他高見歡迎提出 05/14 19:32
→
valenci:趁你這篇告訴一堆還不知道的
揚言提告完全何法
05/14 19:32
→
hsinyeh:不用只做破壞沒有建樹
05/14 19:32
→ valenci:
什麼方法?我被告跑三次台北不起訴^^
05/14 19:33
推
t007123:如果是點讚好也會被告?XD
05/14 19:33
推 monismile:大記者事件也有被告贏的 大教授有要告電視台嗎 05/14 19:34
→
valenci:之前還有人到pttlifelaw問揚研提告算不算恐嚇
窘… 05/14 19:34
推
RobertAlexy:被告贏也不過是少數人不起訴而已
05/14 19:34
→
valenci:
不過耗車錢時
05/14 19:35
推 Lindemann:那個號稱法律磚家NTUer應該要現身教育了吧,這篇有點犯法 05/14 19:35
推
onehundred:教授=會叫的野獸 ==>
這樣也會被告喔?
05/14 19:36
→ daihc:傳短訊揚言告人 基本上只能解讀 積極主張自身權利 不違法
05/14 19:37
→ daihc:公然侮辱和誹謗 原告主觀認知其言論造成自身傷害 就可以告了 05/14 19:38
推
tom92186:那打電話關心他的上司…….會被告嗎??
05/14 19:39
推 SotaFujimori:NTUer喔
他應該還在外面吃飯吧XD
05/14 19:40
→ daihc:客觀上 把教授轉換成叫獸 從字義/前後文也有貶意 該當機率高 05/14 19:40
→
SotaFujimori:上次上站地點時間是今天中午台大圖書館 (115.224) 05/14
19:41
推
newper:
05/14 19:42
推 senas:真慘 昨天PO一篇說要用恐嚇被人家電翻
今天PO還是被電 05/14 19:43
ranefany:老實說我不覺得每個人的言論都有問題
05/14 19:28
→
ranefany:在新聞中舉出的第一個和第四個我覺得是在合理範圍內 05/14
19:28
→
ranefany:理性是要求對方也要求自己,把所有人一起告叫理性?
05/14 19:29
→ orgeat:有可能某些言論還在合理範圍,不過你在這看到的都是(有心人? 05/14 19:29
推
heavensun:自己檢討吧…不人身攻擊還怕被告嗎
05/14 19:29
推 hsinyeh:沒看新聞所以不知道你指的是哪兩個
但是剛剛上面說 05/14 19:29
→
hank11235813:恐嚇罪?
算嗎?
05/14 19:30
→ orgeat:)轉述或引用的片段,你怎麼知道有沒有被斷章取義、加油添醋? 05/14 19:30
→
hsinyeh:婦叫獸跟叫獸的我都覺得應該是會起訴
05/14 19:30
→ hsinyeh:說要告人的話
恐嚇罪……完全不可能
05/14 19:30
推
valenci:
heavensun 這可不一定 提告不等於判決 05/14
19:30
→ orgeat:不算恐嚇罪。另外,上面有人說這是"惡害通知",不知是從哪幻 05/14 19:30
→
orgeat:想出來的?
05/14 19:31
→ ranefany:其實叫獸我也認同會被告,但那一天你家也…我覺得還好 05/14
19:31
→ heavensun:valenci
亂告的話應該有方法反制吧
05/14 19:32
→ hsinyeh:對 我剛剛打坐冥想出來的
有板友其他高見歡迎提出 05/14 19:32
→
valenci:趁你這篇告訴一堆還不知道的
揚言提告完全何法
05/14 19:32
→
hsinyeh:不用只做破壞沒有建樹
05/14 19:32
→ valenci:
什麼方法?我被告跑三次台北不起訴^^
05/14 19:33
推
t007123:如果是點讚好也會被告?XD
05/14 19:33
推 monismile:大記者事件也有被告贏的 大教授有要告電視台嗎 05/14 19:34
→
valenci:之前還有人到pttlifelaw問揚研提告算不算恐嚇
窘… 05/14 19:34
推
RobertAlexy:被告贏也不過是少數人不起訴而已
05/14 19:34
→
valenci:
不過耗車錢時
05/14 19:35
推 Lindemann:那個號稱法律磚家NTUer應該要現身教育了吧,這篇有點犯法 05/14 19:35
推
onehundred:教授=會叫的野獸 ==>
這樣也會被告喔?
05/14 19:36
→ daihc:傳短訊揚言告人 基本上只能解讀 積極主張自身權利 不違法
05/14 19:37
→ daihc:公然侮辱和誹謗 原告主觀認知其言論造成自身傷害 就可以告了 05/14 19:38
推
tom92186:那打電話關心他的上司…….會被告嗎??
05/14 19:39
推 SotaFujimori:NTUer喔
他應該還在外面吃飯吧XD
05/14 19:40
→ daihc:客觀上 把教授轉換成叫獸 從字義/前後文也有貶意 該當機率高 05/14 19:40
→
SotaFujimori:上次上站地點時間是今天中午台大圖書館 (115.224) 05/14
19:41
推
newper:
05/14 19:42
推 senas:真慘 昨天PO一篇說要用恐嚇被人家電翻
今天PO還是被電 05/14 19:43
這篇我我是真的不懂,所以才來問的。
→
balberith:記得好像有類似官司被告辯稱打錯字的情況…
05/14 19:43
→ duolon:====如果沒任何理由就說我要告你歐 這也不算違法歐?====== 05/14 19:43
→
balberith:但是因為前後文"錯的太一致"所以不被採信XD
05/14 19:44
→
balberith:更糟的情況是可能因為狡辯被認定毫無悔意態度惡劣XD 05/14
19:45
推 hsinyeh:沒任何理由就說要告人也不犯法阿 因為誣告國家會處罰
05/14 19:45
→ hsinyeh:而且翻翻恐嚇罪就知道
不會構成該當
05/14 19:45
推
sjory:等你有慕尼黑博士學位你就知道能不能告了
05/14 19:47
推
ppc:轉新聞也可以被告?
05/14 19:47
推 senas:這位原PO很努力的想讓新聞延續
可惜一直被電
05/14 19:48
推
RobertAlexy:換了ID之後戰力急速下降
05/14 19:49
balberith:記得好像有類似官司被告辯稱打錯字的情況…
05/14 19:43
→ duolon:====如果沒任何理由就說我要告你歐 這也不算違法歐?====== 05/14 19:43
→
balberith:但是因為前後文"錯的太一致"所以不被採信XD
05/14 19:44
→
balberith:更糟的情況是可能因為狡辯被認定毫無悔意態度惡劣XD 05/14
19:45
推 hsinyeh:沒任何理由就說要告人也不犯法阿 因為誣告國家會處罰
05/14 19:45
→ hsinyeh:而且翻翻恐嚇罪就知道
不會構成該當
05/14 19:45
推
sjory:等你有慕尼黑博士學位你就知道能不能告了
05/14 19:47
推
ppc:轉新聞也可以被告?
05/14 19:47
推 senas:這位原PO很努力的想讓新聞延續
可惜一直被電
05/14 19:48
推
RobertAlexy:換了ID之後戰力急速下降
05/14 19:49
我本來就沒有要戰的意思,只是單純很好奇,不知道叫獸這樣告人
告不告得成而已…
告不告得成而已…
→ RobertAlexy:之前還想戰某副教授國文 結果是自己搞錯
XD 05/14 19:49
→
senas:沒想到鄉民會電他吧 真讓人覺得有點同情
呵呵
05/14 19:49
推
heavensun:原po已經迷失焦點…你還是focus在反廢死
05/14 19:54
→
heavensun:至於人家告不告..本來就不用理…..
05/14 19:54
推
hahano:他是杜賓根不是慕尼黑喔
05/14 19:57
推
cat813:幫死刑犯說話~然後告幫受害者說話的人~這世界反了
05/14 19:58
推
RobertAlexy:我可看不出來亂罵人對受害者有啥幫助
05/14 20:00
XD 05/14 19:49
→
senas:沒想到鄉民會電他吧 真讓人覺得有點同情
呵呵
05/14 19:49
推
heavensun:原po已經迷失焦點…你還是focus在反廢死
05/14 19:54
→
heavensun:至於人家告不告..本來就不用理…..
05/14 19:54
推
hahano:他是杜賓根不是慕尼黑喔
05/14 19:57
推
cat813:幫死刑犯說話~然後告幫受害者說話的人~這世界反了
05/14 19:58
推
RobertAlexy:我可看不出來亂罵人對受害者有啥幫助
05/14 20:00
我也看不出來這樣告人有什麼幫助?
推 quicknick:有人就是搞不清狀況,立場不同不會有事,你當面跟她說反 05/14 20:07
→
quicknick:對廢死才不會告你,偏偏有人出惡言,被告剛好
05/14 20:08
→
quicknick:對廢死才不會告你,偏偏有人出惡言,被告剛好
05/14 20:08
那我想請問一下,潘先生打電話去中正大學抗議,
嚕教授為什麼可以說他是"不知悔改"呢?
嚕教授為什麼可以說他是"不知悔改"呢?
推
HeidiKlum:XD
05/14 20:09
噓
aa3ch:其實我覺得這篇該噓才對
05/14 20:16
※ 編輯: CCLelouch 來自:
58.114.203.51 (05/14 20:32)
→
jojo72118:一個人兩個人罵她 她能告 上百上千的人罵她 她能告得完? 05/14 20:43
推 lovpeace:蠻好奇的
打電話去抗議 為什麼會被傳"不知悔改?" 05/14
20:58
噓
altr:建議不妨等到判決出來再評論
05/14 21:00
噓 ppbigass:童年過得不開心 被排擠 所以長大被酸兩句就爆了
哭哭 05/14 21:17
→ kobala:事實上 告人只要有錢有閒
都可以告
05/14 21:24
→ kobala:就跟嗆要寄存證信函一樣 很沒差=
=
05/14 21:24
推 mmmbop:大家腦袋都沒洞
只有某人有洞
05/14 21:28
噓 eshew:死囚該殺,但自己犯公侮罪卻逼告訴人非原諒自己不可,實不可取 05/14 21:33
噓
Strategem:再裝啊
05/14 21:44
推 llllllll:可能是用ㄅ半輸入法懶得選字
全全誤會一場
05/14 21:53
噓
gtr9915:拎北可以打去中正裝校友請校方XXXXXXXXXXXXXXXX
05/14 22:01
推
albb0920:嘛…最後判的人是法官
05/14 22:20
推 uka123ily:蠻好笑的 那以後只要被法律系教授告
打去學校就好了 05/14 22:25
→
uka123ily:以後助理只要接抗議電話就好啦
05/14 22:26
→
uka123ily:這跟中正大學的業務有關係嘛?
05/14 22:27
→ jcchiou:該道歉就道歉吧,
知道他的雅量到哪裡也就夠了
05/14 22:30
→ duduchiau:叫獸當然有點侮辱的意味
不然你怎麼不稱教授就好? 05/14 23:28
→ duduchiau:另外
很多鄉民喜歡用的"妓者"也是 盡量不要在公開場合用 05/14 23:30
→
osiriss:浪費司法資源的叫…
05/14 23:39
推
harddriver:投降輸一半
05/14 23:42
推 forme:連被罵一下都要告了 還暢談廢死 真是笑死人了 吃屎比較快!! 05/14
23:58
噓
eslite12:
05/15 00:02
推 NSyaoRan:暢談? 人家講一下他不爽就要告
還是回家暢談吧 05/15
00:11
→ orfina7:我記得愛因斯坦那句後面還有話,只是被大眾斷章取義了。 05/15
01:12
推 coolptt:書都不知道念哪去了
真可悲
05/15 14:05
HeidiKlum:XD
05/14 20:09
噓
aa3ch:其實我覺得這篇該噓才對
05/14 20:16
※ 編輯: CCLelouch 來自:
58.114.203.51 (05/14 20:32)
→
jojo72118:一個人兩個人罵她 她能告 上百上千的人罵她 她能告得完? 05/14 20:43
推 lovpeace:蠻好奇的
打電話去抗議 為什麼會被傳"不知悔改?" 05/14
20:58
噓
altr:建議不妨等到判決出來再評論
05/14 21:00
噓 ppbigass:童年過得不開心 被排擠 所以長大被酸兩句就爆了
哭哭 05/14 21:17
→ kobala:事實上 告人只要有錢有閒
都可以告
05/14 21:24
→ kobala:就跟嗆要寄存證信函一樣 很沒差=
=
05/14 21:24
推 mmmbop:大家腦袋都沒洞
只有某人有洞
05/14 21:28
噓 eshew:死囚該殺,但自己犯公侮罪卻逼告訴人非原諒自己不可,實不可取 05/14 21:33
噓
Strategem:再裝啊
05/14 21:44
推 llllllll:可能是用ㄅ半輸入法懶得選字
全全誤會一場
05/14 21:53
噓
gtr9915:拎北可以打去中正裝校友請校方XXXXXXXXXXXXXXXX
05/14 22:01
推
albb0920:嘛…最後判的人是法官
05/14 22:20
推 uka123ily:蠻好笑的 那以後只要被法律系教授告
打去學校就好了 05/14 22:25
→
uka123ily:以後助理只要接抗議電話就好啦
05/14 22:26
→
uka123ily:這跟中正大學的業務有關係嘛?
05/14 22:27
→ jcchiou:該道歉就道歉吧,
知道他的雅量到哪裡也就夠了
05/14 22:30
→ duduchiau:叫獸當然有點侮辱的意味
不然你怎麼不稱教授就好? 05/14 23:28
→ duduchiau:另外
很多鄉民喜歡用的"妓者"也是 盡量不要在公開場合用 05/14 23:30
→
osiriss:浪費司法資源的叫…
05/14 23:39
推
harddriver:投降輸一半
05/14 23:42
推 forme:連被罵一下都要告了 還暢談廢死 真是笑死人了 吃屎比較快!! 05/14
23:58
噓
eslite12:
05/15 00:02
推 NSyaoRan:暢談? 人家講一下他不爽就要告
還是回家暢談吧 05/15
00:11
→ orfina7:我記得愛因斯坦那句後面還有話,只是被大眾斷章取義了。 05/15
01:12
推 coolptt:書都不知道念哪去了
真可悲
05/15 14:05